農民養老險新政策有哪些內容?想要了解更多關(guān)于農民養老險新政策介紹的知識,請看下面的介紹。
農民養老險新政策
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主要從三個(gè)方面內容了解,1、參保范圍;2、新農?;鸹I集方式;3、待遇領(lǐng)取。
1、參保范圍
只要年滿(mǎn)16周歲,具有本省戶(hù)籍且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(包括漁民、牧民等,不含在校學(xué)生),可在戶(hù)籍地自愿參加新農保。
新農保的基金籌集方式
是新農?;鹩蓚€(gè)人繳費、集體補助、政府補貼和社會(huì )捐助等構成。
1、個(gè)人繳費
(1)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。繳費基本標準設為一年100元、200元、300元、400元、500元5個(gè)檔次,由參保人自行選擇其中一個(gè)檔次繳費。各地級以上市和縣(市、區)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實(shí)際增設繳費檔次。
(2)參保人原則上應按月繳費,也可以按季度或按年繳費,但一個(gè)自然年度內只能選擇同一種繳費方式和繳費標準。新農保制度實(shí)施時(shí)年滿(mǎn)45周歲的參保人,可躉繳若干年的養老保險費,但最長(cháng)不超過(guò)15年。
2、集體補助
有條件的村集體經(jīng)濟組織應對所屬成員參保給予補助,補助數額由村集體經(jīng)濟組織研究決定。
3、政府補貼
(1)各級財政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,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。所需資金,珠江三角洲地區由市縣財政負擔,東西兩翼和粵北山區(含江門(mén)的恩平市、開(kāi)平市和臺山市,其中省財政對開(kāi)平市和臺山市按省財政對東西兩翼和粵北山區補助標準的70%給予補助,下同)由省、市、縣(市、區)三級財政負擔,其中省財政負擔部分按各級財政對參保人繳費補助最低標準(每人每年30元)的1/3安排,其余部分由市、縣(市、區)財政各負擔一半。
(2)各級財政共同出資建立基礎養老金。根據國發(fā)〔2009〕32號文規定,中央財政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(每人每月55元)的50%對我省給予補助(即補助每人每月27.5元)。其余部分,珠江三角洲地區由市縣財政負擔;
東西兩翼和粵北山區由省財政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的25%給予補助(即補助每人每月13.75元),中央和省補助以外部分,由市、縣(市、區)財政各負擔一半。對參保人選擇較高檔次標準繳費的鼓勵辦法,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制訂。
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特困群體,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,具體辦法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制訂。
4、社會(huì )捐助。
大力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的傳統美德,通過(guò)政府褒獎、稅費優(yōu)惠等措施,鼓勵社會(huì )各界捐款資助農村居民參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