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證也是保險中的一個(gè)概念,那么保證指的是什么?保證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人的某種行為或某種狀態(tài)的存在或不存在所作的保證,保證是保險合同的基礎。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違反保險合同的,保險合同將失去存在的基礎,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。
我國《海商法》第235條規定:“被保險人違反合同約定的保證條款時(shí),應當立即書(shū)面通知保險人。保險人收到通知后,可以解除合同,也可以要求修改承保條件、增加保險費?!睆谋憩F形式上看,保證可分為明示保證和默示保證。明示保證是指在保險合同中記載的保證事項,需要投保人明確作出承諾。如在盜竊險中,保證安裝防盜門(mén)。
保證,是指習慣上認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應當對某一事項進(jìn)行擔保,而不事先作出明確承諾。例如,在海上保險中,投保人應含蓄地保證適航性,不改變航道,具有合法性。從擔保內容上看,保通可分為承諾擔保和確認擔保。承諾保證又稱(chēng)為約定保證,是指投保人對將來(lái)某一事項作為或的者不作為的保證。我國香港(海上保險條例規定:在以下關(guān)于保證的各條中,保證指示諾保證,亦即借此項保證,受保人承諾某事情會(huì )被作出或不會(huì )被作出,或承諾某種條件會(huì )獲遵守,或有確認或否定某種事情的存在?!贝_認保證是指投保人對過(guò)去或現在某一特定事項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證。
在保險中,一旦有保證條款的話(huà),對于保險的雙方來(lái)說(shuō)還是比較嚴格的,稍有違反就會(huì )帶來(lái)非常不利的法律后果。為了防止保險人濫用保證條款,除美國規定的限制外,其他國家的保險立法和司法實(shí)踐也傾向于對保證條款的適用加以適當的限制:
第一,保證條款必須在保險合同中載明,并明確表達保證的意思,不能僅憑“保證”二字來(lái)判斷是否構成了保證條款、必須從實(shí)質(zhì)上進(jìn)行分析。第二,保證事項一般應為重要事項。第三對保證條款應作出嚴格的解釋。除非有特別解釋的需要。保證只及于其表達的事項,而不能賦予被保險人更多的責任和不利。第四,在下述情況下,被保險人可以不遵守保證:由于情況發(fā)生變化,保證事項已不適用于保險合同;新頒布的法律使遵守保證成為不合法;法律允許的其他情況。